各县级市(区)文联,市各文艺家协会,新文艺群体联合会(筹):
根据《苏州市文学艺术“三霞”人才项目资助扶持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及补充条款,现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文学艺术“三霞”人才项目资助扶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苏州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和苏州市“文艺两新”人才。申报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长期在基层创作一线工作,且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创作能力。“三霞”人才项目分为“朝霞工程”“彩霞工程”“晚霞工程”。“朝霞工程”申报对象的年龄为18周岁至44周岁;“彩霞工程”申报对象的年龄为45周岁(含45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晚霞工程”申报对象的年龄为60周岁以上。
2.申报要求
(1)项目主题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反映时代、抒写时代,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现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具有中国气派、时代特征的优秀项目。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挖掘地域文明探源工程、美丽苏州、乡村振兴、名城保护等题材资源,提振“四敢”精气神,反映苏州人民在新征程上谱写“强富美高”新苏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奋斗历程和发展成就的项目优先考虑。
(2)项目形式包括个人或集体的创作成果、展览、演出、出版物等,鼓励通过名师带徒、联合创作等各种形式申报项目。
(3)已获得过资助的申报对象需间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4)已获得过市级其他资助扶持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5)申报项目采取系统内回避制度,市文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作为申报项目受资助主体,不得从中领取报酬或报销额外费用。
(6)“朝霞工程”人才资助项目优先资助青年文艺人才库人才,全年“三霞”人才资助扶持项目中“朝霞工程”人才资助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总数的1/3。“朝霞工程”和“彩霞工程”人才资助项目中的“文艺两新”人才资助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总数的20%。
(7)2025年“三霞”人才资助扶持项目资助接受类别为二类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3.申报材料
(1)填写《苏州市文学艺术“三霞”人才项目资助扶持申报表》(须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充分说明);
(2)申报文学创作、戏剧影视剧本创作项目的,须提供该申报项目的方案文稿或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申报音乐创作项目的,须提供该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视频文件;申报曲艺、舞蹈、杂技创作项目的,须提供该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方案文稿;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创作项目的,须提供该申报项目的主创人员的主要作品照片(5-8幅)和该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3)申报展览或演出类项目的,须提供项目的具体策划方案。
(4)申报出版类项目的,须提供出版合同。
(5)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审读意见。
4.由文艺家单人或多人共同以项目形式向所属报送单位申报。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家报送单位申报。项目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结项。
5.由各县级市(区)文联、市各文艺家协会和新文艺群体联合会(筹)负责报送。每个报送单位限报1个项目,并负责对所属文艺家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请于5月9日前报苏州市文联组联部1份,同时附件2和附件3发邮箱szswlzl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苏州市文学艺术“三霞”人才 项目资助扶持申请表.doc
附件3:苏州市文学艺术“三霞”人才项目资助扶持汇总表.docx
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
《苏州市文学艺术“三霞”人才项目资助扶持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补充条款
在《苏州市文学艺术“三霞”人才项目资助扶持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中的第四项“扶持标准”中增加以下条款:“朝霞工程”和“彩霞工程”人才资助项目中的“文艺两新”人才资助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三霞”人才项目资助扶持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