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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书法创作推优(2020年)征稿启事

发布日期:2020-06-02 来源:[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激发我市广大书法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推动中国书法名城苏州迈上新台阶,苏州市书法创作推优(2020)即日起面向本会会员征稿。有关事宜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苏州市文联创研部

         苏州市书法家协会

二、评选范围

由荣誉类、创作类、学术类、教育类组成。荣誉类每年评一次,创作类、学术类、教育类原则上两年评一次。

荣誉类:凡荣获当年度中国文联、中国书协主办的中国书法“兰亭奖”各艺术奖项,全国书法届展,全国书学讨论会及其他全国性重要奖项的本市作者均可申报。

创作类:书法作品在中国文联、中国书协主办的中国书法“兰亭奖”艺术奖作品展及全国书法届展入展,全国书法单项展入展,其他全国性重要奖项获奖、入选,江苏省文联和江苏省书协主办的书法展览中获奖的本会会员均可申报。

学术类:书法论文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入选,其他在全国性或国际性重要学术评比中获奖,书法论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会会员均可申报。

教育类:书法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书法创作水平较高,获得中国文联、中国书协及省级表彰的本市作者;积极参加市书协书法教育工作及省、市青少年书画协会活动并成绩突出的本会会员均可申报。

[说明] 已因书法创作或学术或教育成果获过“张旭”优秀书法作品推优荣誉类的作者不再重复申报、评选创作类、学术类、教育类中的相关奖项。

三、评选程序

由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苏州市书法家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及监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评选。

评选结果在苏州文学艺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主(承)办单位负责受理,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及监审委员会研究后作出裁决,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并公布评奖结果。

四、申报办法

参评者需填写申报表,提交获奖、入展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团体会员(书协或印社)签署盖章。

成果申报期限:2018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申报表及获奖、入展证书、论文、著作复印件寄交至苏州市书法家协会(申报材料评后归档,概不退还)。

收稿地址:

苏州市人民路1088号苏州市书法家协会  

电话: 65228906(办)

收稿人:何鹏  13402500532

五、凡寄送材料申报参评者视同意本次评选的有关规则。本次评选的说明解释权归活动主(承)办单位。

苏州市书法家协会

2020年6月2日